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三青年凌晨“三抢”公园游客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11-09 11:28:08


    三青年辞去名店工作狂打老虎机,缺钱花专挑凌晨抢劫公园游客,作案三起,抢了五部手机、一百多元现金。11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青年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岁的林辉(化名)是巩义市回郭镇人,今年年初至6月5日一直在郑州市南阳路一知名火锅连锁店工作。期间,认识了同样在该店工作、分别来自陕西省富平县、河南省平舆县的22岁青年李乐、刘帅(化名)。今年6月中旬三人先后从该店辞职,并经常出入游戏厅玩老虎机赌博。没多久,三人身上的钱就花光了,又没找到工作,就商量去郑州市人民公园抢劫夜间游玩的情侣,可连续两次作案未能得逞,让三人有些泄气。回到出租房里,林辉总结经验,觉得是三人对郑州市人民公园地形缺乏了解,于是建议去他比较熟悉的巩义市宋陵公园实施抢劫。抢劫步骤和分工商定后,三人于6月19日下午乘车来到巩义。

    6月20日凌晨,三人在宋陵公园文化广场附近发现一对年轻情侣巴某和贺某在牵手散步,就一直尾随他俩身后。巴某发现有人跟踪他们,于是加快脚步往前走,并掏出手机准备报警,被赶上前的林辉一巴掌把手机打落。林辉揪住巴某的头发,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抵住巴某的脖子,威胁他赶快交出身上值钱的东西,李乐、刘帅随后对巴某、贺某进行搜身,在抢走一部价值368元的手机和十几元现金后离开。

    6月25日凌晨,三人又以同样方法在宋陵公园西门公共厕所、北门附近,持刀对钱某、张某、贺某、杨某四人实施殴打、威胁,抢走四部手机和一百余元现金。

    7月15日李乐、刘帅在其打工的郑州市南阳路一饭店内被警方抓获,根据他俩交代的线索,警方于7月17日在北京一保安训练基地将正在训练的林辉抓获。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辉、李乐、刘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均系多次实施抢劫,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17077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