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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购买十二万假币 倒赔两万五获缓刑

  发布时间:2009-11-11 13:22:41


    一妇女欲购买十二万仿真假币,稀里糊涂被人骗了两万五真钱。11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妇女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8岁的张某是济源市人,有一个年长三岁的丈夫,和一双未满8岁的儿女,在济源市里开了一家理发店。今年7月19日一男子到其店里理发,闲聊中,张某得知他能弄到面值50元的仿真假币,一般人分辨不出该币的真伪,可以以一比四的比例购买。随后几天,该男子经常跑到张某的店里,慢慢取得了张某的信任。

    7月24日张某跟随该男子乘出租车到了山西,与一山西口音的男子见面。该山西男子从包里拿出一沓仿真假币,并抽出6张面值50元的假币让张某回家试试看能否花出去。回到济源的张某把假币放到验钞机上试了试,果然连验钞机都没有验出真伪,张某彻底相信了他们,并商定以25000元真钱购买120000万这种仿真假币。

    7月26日按照事前约定,张某乘出租车到巩义市新华街一茶楼和那位山西男子见面。该山西男子从一个密码箱里抽出两沓钱让张某验货,张某看了看和上次见到的仿真假币一样,就听从该山西男子的安排,到楼下打了一辆出租车,张某把25000元现金交给该男子,该男子把密码箱交给张某。

    乘车走了几百米后,张某意识到不对劲,返回茶楼,那位山西男子已经离开。张某给该男子打电话,该号显示为关机,张某在茶楼借了一把斧子把密码箱砍开,发现里面大部分竟为冥币。被骗的张某随后向警方报案。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张某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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