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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48万与情妇潜逃 爱巢内被抓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09-11-18 16:29:12


    43岁男子利用职务之便,把48万多工程款占为己有与情妇潜逃,一路上担惊受怕,不到一个月爱巢内被抓。11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刘琦今年43岁,巩义市紫荆街道办人,有一个年长一岁在家务农的妻子,和一对未成年子女。刘琦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96年开始断断续续在巩义市一家耐火材料公司做装卸工、粉碎工等,因表现优秀被该公司重用。2005年在和朋友赴新疆游玩的过程中,刘琦在一家歌舞厅认识了比其小3岁的李琼,俩人暗生情愫,开始了姘居生活。2007年刘琦被公司派到山西省一家钢厂负责工程施工和货款结算事宜,李琼专门跑到山西与刘琦一起生活。

    今年7月16日因为丢失了两张重要的收据刘琦被公司领导批了一顿,一赌气就让山西那家钢厂的负责人把48.780988万元工程款汇入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回到家的刘琦对李琼说:“赶快收拾东西,我把钢厂给公司的48万多元工程款弄到我账户上了,咱们得赶快跑。”从银行分三次取出48.78万元现金后,刘琦带李琼坐火车逃至李琼老家重庆市梁平县。刘琦公司负责人于7月16日向警方报案。

    和李琼生活了三年多,刘琦知道李琼家盖房子欠了亲友五六万,7月21日上午,刘琦把其中5万元给了李琼让她还账。拿着刘琦给的5万元钱,李琼良心上感到不踏实,就交给好友代为保管,并劝刘琦回巩义自首,刘琦也觉得自己携款潜逃的行为有些荒唐,整天躲躲藏藏担心被抓的日子一点也不好受,准备自首,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沉溺于二人世界的刘琦逐渐遗忘了自首的事。经过商议,刘琦斥资20.3万余元让李琼以她名义在梁平县购置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产,并购置家电等物品供二人使用,并给了李琼4万元让她借给亲友使用。

    8月8日下午7点正与李琼在爱巢中休闲娱乐的张琦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警方已追回43.94万元。面对警方的询问,刘琦说:“我认罪,这些钱我不该拿,并且更不该携款潜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琼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琦、李琼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琼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经过审理,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琼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刘琦退赔被害单位四万八千四百零九元八角八分。(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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