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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舞场扰邻 小伙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20 19:30:28


    邻居家门口开设露天舞场,音响声音大影响家人休息,17岁小伙动怒打伤邻居夫妻俩。11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小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小彭(化名)今年17岁,巩义市竹林镇人,是一名即将职高毕业的在校学生,现在巩义市某单位实习。今年年初,邻居禹某在其家门口开设了一家露天舞场,村里的小情侣都爱跑这里跳支舞增添一下浪漫氛围。对禹某而言,舞场音响声越大,越能吸引顾客光顾,可对小彭一家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舞场音响里播放的炫酷音乐不仅影响其全家人休息,据小彭母亲反映他们家养的一百多头猪听了这音乐后不仅不爱吃东西了,其中两头母猪还相继流了产。

    今年7月10日下午6点,小彭母亲跑到邻居禹某家门口,让他把音响声音关小点,禹某立马拒绝。小彭母亲与禹某发生争吵,被小彭父亲看到,小彭父亲一生气,拿起家里的镰杆把禹某的音响电线割断,随即与禹某发生打斗,小彭及禹某妻子赵某不久也打了起来。打斗中,禹某用铁锨打了小彭父亲的头,这让年轻气盛的小彭恼了,一把将禹某摁倒在地进行殴打,致禹某受伤。经鉴定,禹某的损伤为左肩关节脱位,已构成轻伤;赵某的损伤为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当日,禹某向警方报案。

    警方立案后于7月28日将小彭刑事拘留。10月25日小彭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彭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彭能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小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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