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银行卡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及高息,80后男青年刘某以好处费诱人代其还款,对方一还款,刘某立刻将信用卡挂失并将手机号码更换,骗走对方7500元。11月2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今年26岁,巩义市北山口镇人。今年4月份他在某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的8000元还款日期将到,为避免产生不按时还款的不良银行信用卡记录,及信用卡产生高息,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专门靠替人还信用卡贷款获好处费的崔某,请其帮忙还8000元贷款,并支付200元好处费。拿着刘某的信用卡帮其还完款,崔某又从刘某信用卡上透支8000元。今年5月,透支的8000元还款期限又将到期,刘某付给崔某700元(其中200元好处费),以同样方式让崔某替其还8000元银行信用卡贷款。崔某前脚替刘某还完款,刘某后脚就将信用卡挂失并将手机号码更换,让崔某联系不到他,致使崔某持卡无法再透支。本想靠代人还信用卡透支款挣钱的崔某一下子被骗了7500元,遂向警方报案。
9月28日刘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将7500元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崔某。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