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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被儿接家度晚年 再婚妻索抚养费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9-12-07 17:19:35


    八旬老翁患脑血栓致偏瘫卧床,儿子不满后妈找保姆照顾老父接其回老家安度晚年。再婚妻索抚养费,八旬老翁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2月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不准两位年过八旬的再婚夫妻离婚。

  关某今年84岁,偃师市府店镇人,巩义市一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1981年经人介绍,关某认识了现年81岁的刘某,两人于1981年元月24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各有三个子女。2000年关某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就请了一个保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2007年9月,关某的儿子关强(化名)见刘某不亲自照顾偏瘫在床的父亲而是找保姆照顾,觉得刘某对父亲不够关心,就将父亲关某从巩义市接回老家偃师市共同生活。

  关某回偃师老家后,每月有933.8元的退休工资,每月就给身在巩义的刘某寄360元生活费,但从2008年6月后就不再支付。2008年底刘某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关某继续每月支付她适量抚养费。2009年1月15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关某每月支付给刘某抚养费400元。

  关某、刘某因为距离本来就产生了隔阂,加之刘某在2008年起诉关某要求支付抚养费,这加剧了关某、刘某及子女们之间的矛盾,关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

  2009年8月21日巩义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案,庭审中,因关某偏瘫行动不便,委托儿子关强参加诉讼。

  原告关某在起诉书中称:原被告共同生活至2007年9月份,原告因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不管不问,致使原告回老家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原告是退休干部,退休工资仅能够支付原告的医药费,没有其他的节余,而被告将原告告上法院讨要生活费,欲将原告逼上死路,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刘某辩称,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的年龄均已超过80岁,原告提起离婚,是受原告之子的控制,无法表达真实意思。原告于2000年患脑血栓,被告一直同原告生活在一起,并照顾原告的生活,直到2007年9月,原告的儿子关强强行将原告及家中的财产拉走,才导致原被告分开。在此期间,被告经常探望原告,当被告问原告时,原告亲口说离婚是被儿子逼的。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均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已是80多岁的老人,应该尽享晚年生活。双方的子女应该多照顾原被告的生活,并体谅对方。只要原被告双方及家人互让互谅,共同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双方和好仍有可能。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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