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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收离婚传票砸东西 夫:打伤妻赔4万判1年

  发布时间:2009-12-08 10:59:29


    妻子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发飙乱砸东西,丈夫很生气打伤妻子。妻子报案,丈夫家人赔妻4万。12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这位打伤妻子的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杨某今年38岁,巩义市回郭镇人,有一个12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近年来,因为性格不合的缘故,杨某常常和妻子孙某吵架,今年6月不想再凑合生活下去的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妻子孙某离婚。6月9日上午,孙某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离婚诉讼通知书。

    当日晚上7点,在单位忙碌一天的杨某回到家,看见孙某正在和女儿、儿子一起吃饭,而孙某脸色显得很难看。孙某见到杨某回来,先是对他一阵狂骂,并随手踮起家里的小凳子就朝杨某丢过去,还要揪住杨某打。杨某一把将妻子推倒,孙某爬起来又想摔电脑,杨某又把他推到床上,一生气打了她一耳光和几拳头。孙某趁杨某停止殴打的片刻,跑到院子里摔了四五盆花后离家。

    从外面回到家后,孙某感到耳朵疼,于6月11日去医院检查时得知其损伤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已构成轻伤。经家人和民警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6月12日孙某向警方报案。6月20日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后,杨某家属赔偿孙某经济损失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发生厮打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只是生气出手重了一点,并不是有意把被害人打伤,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并已让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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