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单亲少年上网爱浏览色情视频,对女同事心生好感却不能正确对待感情,脑子发热竟想强奸该同事。虽系强奸未遂,并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但他的行为终究触犯了法律。12月1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该少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小光(化名)今年16岁,新密市平陌镇人,和父亲相依为命,平时上网爱看些色情视频。今年5月份,他独自一人来到巩义投靠在巩义市区开饭店的叔叔、婶子,并在店里打工。工作期间他认识了现年17岁的晓翠(化名),相处了几个月,小光觉得晓翠不仅人好,长得也好看,遂对她暗生好感。
今年7月13日上午11点左右,店里就剩小光和晓翠两个人。小光让晓翠去仓库取一些海带,看着晓翠打开冰柜取东西,小光脑子顿时一热,从后面抱住晓翠,在把晓翠用力翻过身后,一只手用力抱住晓翠,另一只手强行褪去晓翠的牛仔裤和内裤实施猥亵行为,不过终因晓翠极力反抗,小光强奸未能得逞。当天下午在叔叔的陪同下,小光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小光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小光对受害人爱慕已久,因年龄较小,心智还没有发育成熟,以至于被告人通过错误的方式及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爱意,并酿成今天的大错,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出生在单亲家庭,背景较为特殊,有了情感以后不能正确处理,促使了本案的发生。经过这次事件,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从内心深处进行了真诚的悔罪,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光采用暴力,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小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光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光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