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12岁男孩向父亲追讨拖了4年多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09-12-29 11:45:00


    一个月200元抚养费,父亲拖了四年多不支付,母亲无力再支撑,12岁男孩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抚养费。12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男孩父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该男孩10200元。

    小飞(化名)今年12岁,巩义市芝田镇人。2004年11月22日他的父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飞由母亲崔某抚养,父亲罗某每月承担小飞200元抚养费至小飞18岁止。

    小飞父亲罗某在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仅1000元的工资,和崔某离婚后,他和一女子同居至今,并生育一子。1000元工资需要供给小飞爷爷、奶奶、罗某、罗某未婚妻和罗某非婚生子一家五口的生活支出,罗某觉得顾不过来,就不支付给小飞每个月200元的生活费。

    小飞母亲崔某独自一人抚养小飞,刚开始还觉得能顾的过来,罗某不给抚养费,也就不跟他计较了,可2008年底崔某工作换了好几份,有点顾不住小飞的生活了。今年2月份小飞将父亲罗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罗某支付从2004年11月至2009年2月共计51个月的抚养费10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原告的母亲崔某与被告于2004年11月22日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该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依据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599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