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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39天内打劫十名女司机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0-01-05 16:11:33


    2009年盛夏,郑州、洛阳、偃师、荥阳、登封五地10名女出租车司机在39天内先后被一34岁男子抢走现金近4000元、8部手机和一枚戒指等。1月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抢劫者孙红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孙红伟,男,1975年6月生,巩义市回郭镇人,初中一年级肄业务农,2005年开始在巩义、登封等地煤矿厂打工。去年7月30日上午,孙红伟以租车为由,将洛阳市出租车女司机孙某从洛阳市唐寺门骗至登封市少林禅武院西南角的一条土路上,持一把黑柄水果刀抢走孙某现金约100元和一部价值180元的手机,后因孙某反抗,孙红伟将孙某刺伤后逃跑,经鉴定孙某右大腿上段外侧有一长0.8cm的创口,其损伤为轻微伤。当日孙某向警方报案。

    据悉,2009年7月20日至8月28日孙红伟先后以租车为由,将包括孙某在内的郑州、洛阳、偃师、荥阳、登封五地的10名女司机骗至巩义市鲁庄镇李家沟村、新密市牛店镇张家湾等地偏僻土路上,持刀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被害人现金3970元、8部手机(价值2062元)、一枚黄金戒指和两张银行卡。在十名被抢女司机中,除了孙某外,郑州市女司机郭某遭抢后极力反抗,被刺伤右大腿和右手掌,钱物未遭抢。去年10月2日警方得到情报,孙红伟将乘车到新密市汽车站,遂在新密市汽车站蹲点守候于当日11时许将孙红伟抓获。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的10起犯罪中,其中一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对该起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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