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大妈和丈夫吵架离家出走,缺钱花做起皮肉生意,因以被强奸为名向嫖客勒索5000元被警方拘留。1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大妈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杨某今年47岁,巩义市米河镇人,大女儿现在都22岁了。2009年初她与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因做了多年的“全职太太”,离开丈夫后,杨某没了生活来源。为谋生,杨某居然想要通过陪男人睡觉的方式来赚钱,2009年2月她和张某先后发生了三次性行为。2009年9月3日晚上,她和一个叫“东林”的男子(身份不详)来到米河镇建设大桥小公园看人跳舞,觉得眼有点乏去药店买眼药水,途中碰见了正在桥头等人的张某,遂向其索要“嫖资”75元。此时叫“东林”的男子追过来,称杨某是他老婆,对张某进行殴打,要走了张某一部手机和60元。“东林”、杨某商量后要挟张某:“你强奸了杨某,有两条路让你选择,一是拿5000元私了,把摩托车和手机留下来作抵押;二是现在就把你扭送到派出所。”张某选择了前者。
次日,张某把自己的遭遇告诉朋友后,朋友帮忙凑齐了钱,并商定等杨某、“东林”拿到勒索款后将他俩抓获移交给警方。杨某、“东林”在电话中多次通知张某更改送钱地址后,担心张某带的人揍他俩而放弃到指定地点取勒索款。几天后,杨某去“东林”租房找他,发现他已搬走。2009年11月19日下午张某在米河镇集会上发现了杨某的行踪,遂向警方报案,杨某于当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