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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高科技赌博之后

“叔”被骗2万多 “侄”被打写下四万借条

  发布时间:2010-01-27 09:24:44


    两男子同龄不同辈,一个是“叔”,一个是“侄”,“侄”缺钱拉拢三人通过特制麻将、隐形眼镜设赌局出老千骗“叔”22500元,“叔”被骗拉上三人将“侄”痛打逼其写下四万元借条。1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叔”“侄”二人均犯罪获刑。

    吝某、尹某今年均为23岁,巩义市康店镇人,但从辈分上来说,尹某是吝某的叔叔。

    2009年8月21日吝某打电话约阎某、董某、张某见面,告知了他想通过“出老千”的方式打牌骗钱花的想法,对象是他老实的“叔叔”尹某,阎某、董某、张某表示同意。四人商定,此次骗钱行动由吝某全局统筹,吝某提供现金和特制麻将,阎某提供并佩戴能看到特制麻将点数的隐形眼镜,董某负责按情形控制筛子点数,张某配合其他人行骗,所骗钱财归吝某所有,骗钱结束后,吝某给阎某、董某、张某发工资。

    当晚,吝某打电话约尹某来到巩义城区某宾馆315房间进行“赌博”,尹某来时由其堂哥尹强(化名)陪同。尹某、阎某、董某、张某坐在一桌玩“推饼”赌博,即把麻将牌中的饼子全部挑出来,再加上四个白皮,然后摆成一排,由撒筛子定发牌的顺序,依次由庄家发给闲家,四人轮流坐庄,每人每次2张牌,以点数大小定输赢。按照吝某四人提前的规划,如果尹某的牌好,阎某、董某、张某会把钱押一部分在尹某那里,如果是他们三人的牌好,阎某会使眼色告知董某、张某押注的对象,总之每副牌三人加起来总是赚钱的。次日凌晨3点多,尹某把所带的5500元以及吝某、董某、张某借给他的17000元输光,吝某提议结束赌博。

    尹某同尹强将董某送走后,自觉可能被骗,回来找吝某验牌,吝某却不给他牌让他拿去验。在尹某的一再追问下,董某告知了尹某他们四人合伙骗钱的事。2009年8月22日下午2点,尹某打电话给吝某,让他还钱,否则将骗钱一事告知吝某父母,吝某害怕父母知道此事,答应去约定地点巩义市桐本路与园丁街交叉口一租房内见面交涉此事。吝某到达后,被在此等候的尹强、王某、李某用面包车强行拉至黄河滩地,并被威胁脱光衣服,遭尹强、王某、李某三人用电线、钳子实施的殴打。尹某赶到黄河滩地后,强迫吝某写下一份赌博骗局过程材料和一张四万元的借条。当日18时40分,尹某等人带吝某回家取钱时,吝某家人报警,尹某等人逃跑。

    2009年9月3日尹某向警方投案并举报被吝某四人骗钱一事,9月4日、5日阎某、张某、吝某被警方抓获,10月18日尹强被警方抓获,11月9日王某、李某投案自首。现尹某、尹强、王某、李某、吝某、阎某、张某、董某均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吝某、阎某、董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用“假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尹某、尹强、王某、李某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吝某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阎某、董某、张某犯敲诈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尹某、尹强、王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八个月、八个月,缓刑二年、一年、一年、一年。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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