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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姑父偷盗父母被杀 独女告建筑公司获赔20多万

  发布时间:2010-02-02 09:29:15


    夜深人静在工地熟睡的父母被姑父残忍杀害,导火索竟是父亲指责姑父偷盗十几个管扣,独女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工程负责人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恤金共计753611元。2月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建筑公司被判赔偿227608元。

    小婷(化名)今年18岁,巩义市站街镇人,她的父母、姑父分别叫郭传杰,、杜素娟、李万兴。小婷姨夫张斌(化名)是巩义一家知名建筑公司的股东,2005年10月1日他所在的建筑公司揽下了一单价款为203万元的大生意,负责一纪念馆的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由张斌负责工地事务。看在是亲戚的份上,张斌让郭传杰负责工地上的一些事务,让杜素娟为施工工作人员做饭,而李万兴经郭传杰介绍也到该工地看场子,张斌给三人开工资。施工期间,因工作需要郭传杰、杜素娟夫妇和李万兴一般都吃住在工地。

    李万兴值夜班老贪睡,平时工作也爱偷个懒,郭传杰为此事没少训斥他,也因此引起了李万兴的不满。2006年11月8日晚8时许,李万兴因私拿了工地上十几个管扣再次遭到郭传杰训斥,非常恼怒的李万兴产生了报复杀死郭传杰的恶念。次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李万兴趁他人熟睡之际,手持装满汽油的饮料桶和铁锤,窜至郭传杰和杜素娟二人在工地的暂住房内,见二人正在熟睡,先用铁锤猛砸二人头部,后将汽油倒在二人所睡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致二人当场死亡。自杀未遂的李万兴2007年被巩义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初,李万兴被执行死刑。

    父母死后,小婷由堂哥郭某抚养,张斌支付给郭某包括郭传杰、杜素娟二人工资和安葬费用(14500元)共计16616元,2007年9月19日小婷在监护人郭某的陪同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筑公司、张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53611元。

    庭审中,被告建筑公司辩称,原告的合法请求应由犯罪分子李万兴及其遗产继承人赔偿,郭传杰、杜素娟的死亡原因与从事雇佣劳务无关,被告公司不应赔偿,也不存在对原告的补偿义务。

    被告张斌辩称,被告张斌是被告公司的股东,只是负责案件涉及的工程建设,被告张斌执行的是被告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建筑公司对郭传杰、杜素娟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郭传杰、杜素娟工资和安葬费的行为亦属职务行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经计算共计242108元,扣除已付的14500元后为227608元。遂作出如上判决。

    现原告、被告建筑公司已上诉。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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