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女友吵架后,将邻居4岁幼女骗至偃师散心,导致邻居一家苦尝失女之痛4天之久。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该男子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孟某今年42岁,偃师市山化乡农民,2008年11月份来到巩义市收铁粉,其后背着老婆与离异女青年翟某在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一村庄同居,共同抚养翟某的女儿小欣(化名)。2009年11月7日晚9点,与翟某闹矛盾的孟某心情不悦,看见邻居郑某的4岁女儿小玲(化名)在村头玩耍,想拉她陪自己回老家散心,就以让小玲去安慰被打的小欣为由诱骗小玲乘火车到偃师市。白天,孟某就拉着小玲泡网吧看电影,晚上就随便在火车站附近找个地下隧道睡觉,11月10日晚气温骤降,孟某才带着小玲住进了偃师火车站附近的旅馆。
次日9点旅馆老板娘听见小玲一个人在房间哭泣,前去问明原因,隔壁房间住着的两女孩看过一些拐骗儿童案件的报道,觉察到小玲可能是被拐骗了,向警方报案。小玲、孟某随后被偃师警方移交给巩义警方,而郑某也在当日见到了苦寻四日的爱女。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