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义法院坚持四大原则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取得显著效果。
“一站式”服务原则。广大干警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此类案件不是单纯法律性案件,而是以政策性为主、法律性为辅的案件,审理时间紧迫,必须尽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不良债权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结率,最大限度挽回资金损失。
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原则。审理此类案件要坚持以法律精神为依托,以政策精神为主导,统筹兼顾,避免机械执法。要充分考虑计划经济下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最大限度的实现案件的平衡处理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此类案件存在多种主体利益相互冲突的因素,导致各市场主体之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要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澄清当事人的模糊认识,帮助当事人预测、评估法律后果,打消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和幻想。积极引导当事人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妥善协商解决有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联席会议、信息反馈制度原则。积极邀请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领导参加清收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取得相关领导及部门支持。并定期制作不良债权清收工作动态,向当地市委、市政府通报清收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清收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