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军(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小军今年22岁,小学文化程度,巩义市农民。2009年农历十月初六、12月2日,他两次翻墙进入邻村张秉(化名)中,趁张秉家人熟睡或无人之机,盗窃现金8200元。作案后,李小军经常添置新衣服,这让他父亲李群(化名)起了疑心,因为李小军已经将近半年没出去打工,也未找父母要过钱,按理说该手头紧张才对,可他却花钱大手大脚。在多次询问后,李群得知李小军盗窃张秉现金的事实。为避免儿子越陷越深,走上无法挽回的道路,李群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警方将李小军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李小军认罪态度好,且已全部退赃,酌定从轻处罚。
直至法庭宣判时,李小军也不知道他坐牢是因为父亲报的案。难道李群不害怕他儿子得知情况后恨他一辈子?在警方提供的李群笔录中这样写道:“我就是想让你们通过处理教育他,让他在看守所住一段有所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