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为契机,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优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冯广波和李朝军系河南省洛宁县农民,二人于2007年期间到巩义市某厂打工,年底结账时工厂以资金紧张为由给二人出具拖欠四个月3700元工资的欠条,其后二人多次讨要,该厂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二人将该厂诉至巩义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厂清偿二人工资3700元,可判决生效后,该厂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底,二人到巩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张红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厂因金融危机已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外,逃避执行,导致申请人的权利迟迟不能实现。河南省高院开展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后,张红兴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抓住时机,积极灵活执行该案。二申请人系外地人,不能协助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关线索,张红兴一方面到银行查被执行人账户,将其退税账户予以冻结;另一方面找到该厂所在村的村干部,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找到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张红兴将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告知其现在的执行环境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将两申请人的生活状况给被执行人予以说明,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义务,使这起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