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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工三年杳无音信 妻子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0-03-15 08:25:57


    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丈夫去郑州打工,从此杳无音讯,苦等三年妻子到法院诉离婚。3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准许两人离婚,一双儿女由女方抚养,并自理抚养费。

    孙某今年29岁,巩义市大峪沟镇人,2002年2月在郑州某厂打工的她认识了同龄的黑龙江小伙韩某,两人一见钟情,同年5月同居生活。2003年农历九月二十一日双方生育一子,2004年5月孙某跟随韩某回到黑龙江铁力市老家,并于当月24日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5年6月因为受不了黑龙江的严寒生活,在孙某的提议下,两人回到巩义市大峪沟镇租房居住,2006年农历正月十七生育一女。没过多久,韩某去郑州打工,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互不理睬,2007年初孙某与丈夫韩某失去联系,至今杳无音讯。

    2009年底,孙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称: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令她与韩某离婚,儿子由她抚养,女儿由韩某抚养,抚养费分别自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也未联系到韩某,认为如果将双方女儿判给韩某,孙某女儿将无人抚养,遂多次和孙某进行沟通,最终,孙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抚养费自理,并放弃分割婚前财产。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韩某于2007年初离家出走,至今已近三年,其行为客观上造成双方长期不能共同生活,已严重伤害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据此应认定原被告感情现已彻底破裂。双方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现被告下落不明,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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