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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没遗失却少了两万 生意人气不过状告银行

  发布时间:2010-03-16 10:34:45


    为证资信能力到银行存款两万,借记卡没丢户头却少了两万,报案后迟迟没进展,巩义一生意人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及利息。3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罗某今年刚过而立之年,在巩义城区经营茶叶生意,2007年他在巩义某银行开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设置了密码。2009年1月15日下午,两名陌生男子到他经营的茶叶店,声称要购买价值18900元的茶叶,为了证明自己的资信能力,罗某在两人的陪同下到银行分两次存款2万元。次日,罗某拿着借记卡去银行取钱,发现卡内的存款2万元没有了,随即以诈骗罪向警方报案。

    借记卡未遗失,卡内存款却被人分十次于2009年1月15日下午在郑州航海东路自动柜员机上取走2万元,罗某认为银行作为储蓄单位,对ATM机的漏洞、缺陷比较清楚,没有对其存款的安全尽到保护义务,一气之下于2009年5月31日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银行赔偿损失2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卡内现金被支取一案公安部门正在侦查中,关于借记卡中的现金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支取,是否存在诈骗等均无结论。庭审中,罗某也未提交证明银行在给其办理借记卡和卡内存款被支取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在识别真假卡时存在漏洞、银行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资金损失2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遂一审判处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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