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终于领到盼望已久的工资了,还不用缴纳执行费,这真是没想到的。”3月16日,家住洛阳市洛宁县的农民工冯广波、李朝军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本月,巩义市法院出台了免收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的规定,确保农民工无钱能打得起官司、有理能打得赢官司、胜诉能够实现债权。冯广波、李朝军就是首批受益的农民工。
2007年至2008年,冯广波、李朝军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巩义市—家工厂打工。工厂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拖欠二人4个月工资,共7400元。去年3月冯广波、李朝军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厂诉至巩义市法院。
巩义市法院经审理,判令该厂分别清偿冯广波、李朝军工资3700元。判决生效后,该厂未履行判决。去年底,二人申请巩义市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导致申请人的权利—直未能得到实现。2010年3月10日,执行法官张红兴通过走访,了解到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农村信用社有存款,就到银行将该厂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只好将74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