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小区里收费停放的车损伤了,物业公司称应该找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人赔付,自己不应该负责;车辆在小区里面丢了,物管公司也不愿赔偿……不少业主质疑,停车收费究竟收的是什么费?既然收费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才行,物业公司就应该对业主车辆的安全负责。这其中,究竟有着什么潜在的法律问题?
案例
电动车小区内丢失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今年1月14日,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郅大妈吃过晚饭后准备骑电动车出去买点东西,她像往常一样拿着小区发的车牌,来到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郅大妈拨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后调出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下午一名陌生男子骑着郅大妈的电动车从小区的大门离开。
车辆保管的牌子还在自己手中,车子竟然被他人堂而皇之地盗走,郅大妈认为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所致。于是,郅大妈将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价值2100元的天羚牌电动车一辆或赔偿经济损失2670元。
调查
车辆损坏、丢失 多数小区只收费不负责
3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的某小区。一名姓王的物业管理人员说:“电动车、自行车都是在大棚(停车棚)放的,一个月一二十块钱。”
当记者问到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怎么办时,该工作人员笑着说:“那我们就管不着了。”
记者走访后发现,多数小区只负责收费却对车辆损坏、丢失推卸责任,不愿赔偿。
在经三路枣庄对面的某小区办公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前他在小区内停车,发现车门上一米多长的漆被划,车灯也被撞坏了,找物业公司反映,结果物业公司一问三不知,说他们只负责看管,车被损坏那是车主和损坏车辆的人之间的事情。“平时工作本来就忙,谁整天老为这事儿来回跑呢,后来一想就算了,以后自己的车自己看好就行了。”李先生显得很郁闷。
争论
车辆损坏或丢失 物业该不该担责
对于在小区停车该不该收费,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有说法。
在业主看来,自己交了钱,就应该使用停车位,并且物业公司要对自己的车负责。家住郑州龙湖居易国际城的王丽娜说:“我交了钱就等于和物业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车被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应该赔偿。”
在该小区居住的马建业则认为:“小区收取费用我可以交,但小区必须跟我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车辆损坏或者丢失小区物业负责,那么这个钱我就会交,否则就不能交纳。”
一些业主认为,在小区停车收费大家都已经默认,觉得收取不收取都无所谓,至于物业公司是否赔偿,他们认为,“不管赔不赔,还得自己把车看好”。
家住郑州北环附近的李小姐说:“车辆损坏或丢失物业公司主动赔偿的,还真的很少!”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称,费用是根据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的,收取的是车位管理费,也就是说小区业主交费后可以使用车位,但业主并没有把车交给物业公司,因此小区对车辆的损坏或丢失不应该承担责任。
家住丰庆路和东风路交叉口附近的岳伟娜认为:“小区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就是相当于业主跟物业公司签订了一种委托合同,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保证业主财产的安全,业主交纳物业费也是为了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
说法
是否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
巩义市法院法官薛永松说:“小区车辆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直接判定是该担责任或者不该担责任,主要看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是车辆保管合同还是物业管理合同。”
薛永松说,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车主每个月交纳几十元的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差较大。同时,车主只是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并没有将车辆交付物业公司,甚至物业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车主是谁,物业公司也不可能将车辆返还给车主。因此,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而是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管理合同。
“但这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或损坏没有任何责任,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对车辆的管理是否尽到了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检查等义务。”薛永松说,“如果物业公司认真履行了相关义务,没有失职行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过错程度以及收取车主费用的多少,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即只能赔偿车主的一部分损失。”
目前,法院在判定小区业主丢车、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赔的案件时没有统一定论,有的判赔,有的判不赔;有的赔得多,有的赔得少。即使是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在收费停车场内被其他车辆损伤,应该找肇事车主索取赔偿,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提供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如果停车场管理人员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应该由停车场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负责,因为他们收取费用后,就应该有义务保障你车辆的安全。如果在小区内停车被其他车辆损伤,索赔的程序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