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青年被耐火材料厂聘为业务员,上班仅四天骗了老板2000元现金和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4月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青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闫某今年21岁,巩义市河洛镇农民,2009年10月经朋友介绍到巩义一耐火材料厂当业务员。去年10月28日上班第一天闫某让其叔叔以跑业务需要经费为由向老板马某借了1000元,好赌成性的他当晚连带借朋友的钱一共输了11000元。同年10月31日闫某以接待唐山来的客户为由,向马某再次借了1000元和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结果客户全被其他公司的业务员接走了。扑空的闫某想到自己还欠一屁股赌债,便将车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荥阳的巴某,钱拿到当晚又因赌博输了16800元。当老板马某打电话要求其归还车辆时,闫某都以正在跑业务为由匆匆挂断电话。同年11月20日巴某找马某办过户手续时,才意识到被骗的马某遂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7日闫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