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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版“掩耳盗铃”:18岁小伙盗窃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0-04-09 10:26:53


    今年18岁的单某年纪不大,可已经有两次坐牢的案底,去年11月在足浴中心值班时,以为大厅无人偷钱不会被发现,用螺丝刀撬开收银台抽屉盗走1200元现金。4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单某小学文化程度,巩义市芝田镇人,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18日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3个月。去年11月18日是单某来到巩义市芝田镇一足浴中心当服务生的第四天,凌晨3点当会所客人全部走光,收银员和后勤都睡下后,单某独自一人在大厅值班,抱着侥幸的心理他用螺丝刀撬开了收银台的抽屉,将1200元现金盗走藏在门口的盖板下面,早上像没发生什么事似的下班离开足浴中心,并与当晚悄悄过来取走赃款。

    现金被盗后,足浴中心老板很快猜到了是单某所为。去年12月18日下午在巩义一商业街闲逛的单某被足浴中心老板和伙计抓住交给警方处理。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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