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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你们董事长的车 能不能撤诉快点还钱

  发布时间:2010-04-26 12:34:15


    耐火材料公司欠了一男子13万多燃煤款,结果该公司成了被告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连其董事长价值46.8万的豪车也被强行开走作抵押。一审判了,该男子赢了官司,结果耐火材料公司无任何理由提出上诉,该男子又被人家公司董事长告上法院追讨豪车。4月26日经过巩义市人民法院调解,该男子将豪车归还给耐火材料公司董事长,他希望该公司能主动撤销上诉或者二审法院尽快宣判,能够尽早讨回13万多燃煤款。

    王某今年46岁,巩义市鲁庄镇人,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9月27日他先后向巩义一家耐火材料公司供应燃煤共计1163.04吨,总货款943171元。2009年9月27日双方经算账,该公司仍下欠王某132504元未付,该公司会计给王某出具了一份欠款条。为了督促该公司快点还钱,当天中午王某强行将该公司董事长康某停在公司院内一价值46.8万元的豪华轿车开走,车上有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该公司天天催着王某还车,可却不主动还钱,2009年11月11日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货款1325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王某在未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开走了康某的车,并且作“抵押”期间有私用情况,2009年12月17日康某又将王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立即返还轿车及相关证件,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

    原告王某诉被告耐火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欠原告货款132504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请应予支持,而原被告之间未约定利息及付款时间,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应予驳回。2009年12月24日巩义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耐火材料公司支付原告王某132504元。宣判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但未说明上诉理由,至今未交纳上诉费。

    原告康某诉被告王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2009年12月21日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将原告所有的轿车予以查封或扣押,今年1月2日法院作出裁定后,涉案轿车被扣押到法院指定地点,为了减少损失,经原告申请,法院变更保全措施,于今年1月28日准许原告开车使用。

    4月26日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当场将车辆行驶证返还给康某,诉讼费、保全费共计5665元王某自愿负担,王某称:“现在轿车、车辆行驶证都还康某了,希望康某所在公司能够撤回上诉,或者二审法院快点宣判,我能早一天讨回我的13万多元燃煤款。”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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