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那些赢了官司却因各种原因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困难群体,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要拿钱来替被执行人“买单”。近日,巩义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增加了救助基金数额。
王某是巩义市西村镇人,于2006年10月借给好友贾某9.1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贾某以种种理由拖延,王某将其起诉至巩义市法院。经调解,双方协商同意贾某分三次,于2009年5月底前全部偿还借款及利息。
直到2009年7月初,贾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归还欠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贾某先是承诺延期还款,不久竟自驾别克车玩起了人间蒸发。2009年8月10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贾某之妻在还款1.5万元后也跟着失踪。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加上其儿子要结婚,执行法官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款1万元。
2010年1月22日早上,接到群众举报,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家附近抓住了企图逃跑的贾某,当日拿到其上缴的3万元现金。3月11日,执行人员在郑州市陇海路发现并扣押了贾某驾驶的别克车。
4月20日,随着执行法官将剩余的欠款及利息共计6.7万元交给王某,这起长达近一年的执行案件宣告了结,法院先行发放的1万元救助款也一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