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但不履行,反倒胆大妄为地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予以转卖来躲避执行。5月14日,巩义法院在执行孙某申请执行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依法启动刑事程序刑事拘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马某,促使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马某系巩义市新中镇人,2007年5月16日,因其欠孙某5万元,巩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马某偿还孙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2007年4月16日,根据孙某的申请,该院将马某所有的“奇石”、“根雕”共64件予以查封。
判决生效后,因马某未履行判决,孙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马某既拒不到庭又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08年3月份将法院查封的大部分“奇石”、“根雕”转卖给了王某,转卖所得也未交到法院。2009年6月,该院认为马某在法院查封期间转卖查封的财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0年5月7日,公安部门将马某予以刑事拘留。被刑拘后,马某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该院执行人员批评教育,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正错误,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于5月12日要求家人将标的款履行完毕,促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