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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01 11:17:23


    为及时把握审判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直接指导作用,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义法院今年以来大力倡导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并于6月1日完善出台了要求院长、庭长必须办案、带队执行的相关规定。  

    该规定一是明确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庭长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二是明确院、庭长办案范围。强调院、庭长侧重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三是确定院、庭长办案基数。院长半年结案2件以上,其他院领导半年结案3件以上,庭长或负责人半年结案10件以上。四是发挥院、庭长办案作用。要求院、庭长办案应当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注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了解信访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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