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人为特困群众的执行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款17万元。
2008年8月,巩义市站街镇集沟村农民郭某被无证驾驶的王某撞伤致残,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二十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郭某向巩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在监狱服刑,该院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也无法执行此案。而申请执行人郭某在被撞伤后,经治疗未能治愈,已成植物人,完全丧失了生活能力,其家庭因为其治病也负债累累。为此,申请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推着郭某到处上访告状。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巩义法院非常重视,将本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多次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并想方设法自筹部分资金先行帮助申请人度过难关。同时积极与被执行人亲属协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最终在执行法官无数次耐心细致的协调下,终于打动被执行人亲属,表示愿意替被执行人垫付赔偿款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完毕,使这起特殊情况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