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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推行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0-06-21 14:42:48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高干警严格遵守审判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巩义法院于近日制定印发干警提醒谈话制度并在全院开始实施。

    该制度规定由院长和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构不成党政处分的;或者有其它影响审判工作、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干警进行教育提示性谈话。并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一是不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或者院党组工作和安排,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导致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二是虽然没有发现实质性违纪问题,但在接待群众时,有冷、横、硬、推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季度排名在全市法院系统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被上级法院或上级机关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进行通报批评的;四是庭室人员年度内累计3人(次)被通报批评的,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庭室负责人年度内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要对主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此外,对当事人反映较多经查不够违法违纪的干警,纪检监察部门也及时与其谈话,指出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改进工作方式提出建议。

    该制度要求提醒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的原则。要通过提醒谈话制度,达到既沟通和交流思想,及时给予提醒,又解决了问题,使每一位干警廉洁司法的自觉性、防止腐败的警惕性、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工作上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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