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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为省钱想出“偷电”妙招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24 10:42:38


    为了省下每月几十元的电费,他费尽心机,没想到“偷电”和“偷东西”一样也要获刑罚。8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偷电”行为的案件,被告人王庆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53岁的王庆权系巩义市芝田镇稍柴村人。王庆权是一个很会过日子的人,平日里生活十分简朴,总想着省点钱给孩子,让孩子日后花着宽裕点,生活过得好点。2009年,王庆权偶然发现自己家的电可以接到本村机井上,这样他们家就可以用“公家”的电,省下好大一笔电费钱了。于是,王庆权动了“偷电”的心思,经过“仔细研究”他决定采用相线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样可以通过不经电度表连接相线共用零线的方式,盗窃本村机井上动力线电能供自家使用。2010年1月31日,王庆权的“偷电”行为被巩义市供电公司芝田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同日王庆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从2009年至2010年1月,王庆权共盗电力价值636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庆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庆权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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