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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结:执行人不辞劳苦勤奔波 表感谢:申请人不远千里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0-08-26 15:18:23



    2010年8月26日一早,巩义市法院执行局便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客人”手拿锦旗走进执行局,无论见到谁,他都说着同一句话:“法院的同志们都是为咱老百姓做主的好人啊!”原来,他是来给法院同志送锦旗表谢意的。

    这位“客人”就是不远千里从浙江温州来到巩义的吴某。2008年,家住巩义市的欧某与北山口镇某煤矿矿长李某以让吴某参股合伙经营煤矿为名,先后两次向其借款共计85万元,并承诺2008年5月上旬分给吴某利润10万元,2008年8至9月分给利润20万元,退股自由,口头承诺协议书签订后将原告登记为股东。原告信以为真,于2008年2月17日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加盖有巩义市北山口镇山川煤矿的印章。被告在收到此款后并未履行承诺,既不让吴某了解经营情况,也不让其参与经营管理,更不给付承诺的利润,也不为吴某办理股东工商登记事宜。2009年9月,吴某发函多次催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巩义市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欧某与李某偿还所欠吴某的款额并支付利息,被告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判决是下来了,可被告并没有还款的意思,吴某只好向巩义法院求助,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到法院申请执行后一直在等待结果,这期间吴某往返温州与巩义之间数十次。2010年7月24日,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在先后三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未果后,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限期偿还欠款,否则将查封财产予以拍卖。”并随即通知吴某来巩义在查封申请上签字。8月5日,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还款20万元,后又在执行局干警的强制压力下分三次偿还欠款100多万元。至此,此案了解,吴某那颗悬着的心也终于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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