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父亲与自己女友有染,便对女友怀恨在心,强行拿走女友两张银行卡取钱以示报复。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武返还女友冯娟23000元。
2008年11月21日晚,王武和朋友一块喝完酒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女友冯娟与父亲王超面对面聊天,便开始女友冯娟与父亲王超有不正当关系,按耐不住心中的怒火,就质问父亲王超和女友冯娟。当父亲王超矢口否认后,,就怒不可遏,转身进入厨房拿出菜刀朝父亲王超和女友冯娟乱砍,发现二人倒地后,拿起女友的邮政储蓄卡和建设银行卡就跑。后,王武急需用钱,就从女友的银行卡上取出23000元自用。经过多次催要,王武拒不返还女友冯娟的银行卡及23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武强拿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