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家’门口游山玩水就得享特权!”景区附近四村民不买票理直气壮闯景区,工作人员耐心说教无果还被打。今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振、王鹏、王刚、王亮因殴打景区工作人员致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振、王鹏、王刚、王亮系巩义市大峪沟镇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附近村民。2010年5月6日中午,被告人王振闲来无事,便与妻子一同到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游玩。在景区门口,王振以本地人自居拒绝买票且强行闯卡遭到景区工作人员阻拦,双方遂产生纠纷。王振不理会工作人员的劝说,认为自己受了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王鹏、王刚,让其找人上来给自己出气。被告人王鹏、王刚接到电话后,便伙同被告人王亮赶到景区门口,四人持械无故对景区管理人员侯某、张某、王某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景区其他工作人员见状立刻报警,后四人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实施了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振、王鹏、王刚、王亮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念及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