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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亲自抓 中秋节前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0-09-21 11:17:41


    9月21日,申请执行人李成有从河南生巩义市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喜不自胜的说:“这是法院在中秋节前给送的最后的节日‘礼物’”。

李成有系巩义市新中水泥厂立窑车间职工,2008年1月17日,李成有在工作时被烧伤,经治疗后被确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2009年8月,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巩义市新中水泥厂给付李成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万余元。

    2010年初,李成有申请巩义法院强制执行。2010年春节后,因巩义市新中水泥厂已停产,致使该案的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进展。申请人李成有找到巩义市政法委书记卢书选反映情况,卢书记得知李成有的情况后非常重视,亲自向巩义法院院长王季交办。王院长在了解案情后,针对该被执行人的情况,与主管副院长杨向东、执行局局长郑朝阳、副局长刘晓红、案件承办人魏化冰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并要求承办人每天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方案制定后,承办人迅速行动,通过多方寻找,找到了被执行人巩义市新中水泥厂的厂长,该厂长以企业已停产,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消极执行。魏化冰多次上门做厂长的工作,告知其卢书记和王院长对李成有的关怀,并将李成有的伤情照片带给其看。厂长最终因书记和院长对普通百姓的关怀感动,被魏化冰的工作精神打动,同时李成有的伤情也对其产生了触动,同意和李成有协商。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了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申请人标的款3万元,余款2万元在中秋节前夕也送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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