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请参加网友的生日聚会,没想到生日宴会却是“鸿门宴”,宴会后被网友强奸。9月25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照群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8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四)18时许,席梓彬(已判刑)以过生日为名,将女网友王某某邵某某(女)带到家中。同日23时许,被告人刘照群伙同席梓彬、席梓锋、孙国旺(三人已判刑)、孙小峰(别名孙梦林,在逃)、任棚(鹏)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将被害人邵某某和王某某骗到席梓彬、席梓锋外婆家(位于巩义市鲁庄镇东侯村)的老房子里,席梓锋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邵某某发生了性行为。后被害人邵某某又被董伟卓(在逃)等人强行带到董伟卓家中,采用威胁手段欲同邵某某发生性行为,邵某某以上厕所为由逃跑。当晚,被告人刘照群伙同席梓彬、孙国旺和孙小峰先后强行与留在席梓锋外婆家的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了性行为。案发后,刘照群潜逃在外,2010年7月2日被江苏省吴江市公安局抓获并羁押于吴江市看守所。同月8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照群违背妇女意志,结伙采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照群具有轮奸情节,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被告人刘照群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