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车祸行抢劫,嫌司机“抠门”还出手打人,落网后竟辩称自己是“敲诈”不是“抢劫”。9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宋强明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一千元。
宋强明,男,巩义市北山口镇人。宋强明曾先后七次因敲诈勒索等罪名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2009年5月的一天,宋强明刚劳动教养完回家不久,他在与同村的卢某(已判刑)闲聊时说起自己之前的“丰功伟绩”,这一说激起了卢某的“雄心”,于是二人商议着打算重操旧业,一起去310国道处打劫过路的外地货车,骗点钱花。
2009年5月21日11时许,张某驾驶着晋牌照货车行驶在310国道巩义市北山口镇西头村路段处,当时卢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宋强明也在此处,当他们看见不远处驶来的货车时,便认为他们“发财”的机会来了。当货车快驶到宋强明与卢某处时,卢某将摩托车停在路上,张某此时已来不及踩刹车,便正好撞在了卢某的摩托车上。张某看出了事便赶紧下车,想着给对方道个歉了事,可他没想到自己碰上了两个难缠的家伙。卢某看到张某下车后便走上前去与其理论,称自己的车被撞坏了,人也受了伤,要张某赔钱,张某称自己身上没有多少钱,如果没有什么大事可以陪他去附近的诊所包扎一下。宋强明与卢某哪肯就此罢休,于是二人便上前采用威胁、搜身的方法抢走了被害人张某现金90元。宋强明得款后,以钱少为由,又持石块对张某乱砸,致其受伤,卢某还以交通事故为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十几分钟后,交警赶到出事现场。当宋强明看到赶来的警察中有自己“似曾相识”的“熟面孔”后,便灰溜溜地逃走了。事后,公安机关查明了事实真相,证实宋强明与卢某系抢劫,并非交通事故,将卢某实行刑事拘留。宋强明自出事后一直在逃,2010年4月1日,宋强明在巩义市区与他人发生争斗,110干警赶来处理问题时发现他身份可疑,经查实证明为在逃嫌犯,遂将其捉拿归案。
案件审理中,宋强明始终辩称自己并非抢劫,而是敲诈。同案犯卢某的供述、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均证明被告人宋永超实施了抢劫,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最终,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强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