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少年迷恋网络,无钱上网抢劫他人10元钱而受到了刑罚。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巩义市的残疾少年小坤辍学在家,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迷恋上了网络。2005年1月14日晚上,小坤闲得无聊,于是想去网吧消磨时间,但是口袋里却没有钱。当其闲逛到该村十字路口附近时,见到该村少年小飞,问小飞要钱,小飞说没有带钱。小坤恼休成怒将小飞殴打一顿,抢走小飞随身携带的10元钱。案发后,小坤的父母赔偿小飞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处罚,可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