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司法技术工作五项制度服务审判执行

  发布时间:2010-11-03 14:39:35


    

    今年以来,巩义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推行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工作。截止10月底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案件290件,实现了件件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实行快速受理制度。在案件审理、执行期间,与业务庭室联动配合,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业务庭室直接通知司法技术科当即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中介机构。此举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并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二是实行流程管理制度。对涉及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的案件,从受理开始即建立专门的案件等级制,对所有委托案件的类型、承办法官、当事人情况、委托项目、委托时间、中介机构等情况都做到清楚记录,方便法官和当事人查阅了解办理进程,并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实行对外委托风险告知制度。办理对外委托事项前,向当事人发送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并就可能存在的困难、风险以及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及时向申请人充分释明,使申请人能够理性对待申请鉴定和评估、拍卖工作。

    四是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委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中介机构的选定,邀请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前移监督关口,确保廉洁执法。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科人员应当遵守的回避情形、廉洁要求、办案期限、结案方式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842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