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使他失去了一条腿,也让他因此站在了被告席上。12月6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为照顾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杨兴广,在其家中进行了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杨兴广,43岁,河南原阳县人。2009年4月24日中午,他驾驶着三轮汽车,带着自己的侄子杨金鹏、杨恒达以及同村的毛石山准备回原阳老家,当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桥头处,因忽然刹车失灵撞在路边风景墙上,致车辆损坏,杨兴广、杨金鹏、杨恒达、毛石山受伤,杨恒达受伤较重,经巩义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巩义市交巡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分析、研究后认定:杨兴广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杨兴广家中,法官看到了其拮据的生活现状,心里十分难过,遂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