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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弄钱花”重蹈覆辙 八零后“二进宫”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0-12-07 11:20:08


    游手好闲,盗窃成瘾,接连被抓,最终获刑。12月7日 ,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巩义市孝义办事处的被告人朱某,今年22岁。朱某终日以盗窃为“职业”,好吃懒做,不愿通过劳动来养活自己。2007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朱某并没有因此改过自新,他觉得自己“没钱花”不行,便“重操旧业”。2009年4月16日凌晨,朱某来到巩义市镇北路附近的某面包房,他将门撬开盗走现金350余元和电脑一台。朱某在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后,又一次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他又先后四次实施盗窃,所盗财物价值共计4530元。2010年6月24日,当朱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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