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横闯他人住宅,不但打人还砸车。12月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原告人损失一千六百元。
被告人刘某,是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大沟街的村民,他与同村的张小梅家有过恩怨。2010年7月11日,刘某喝酒至凌晨2时,借着酒劲,满嘴酒气的他来到张小梅家门口,用石头猛力击打张家大门,在张小梅出门察看时,刘某对张进行殴打,将其打伤。此时的刘某仍不解气,又来到张小梅公公赵某的家中,将赵家的大门跺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赵家中,将赵某家院内停放的本田轿车门跺坏,并把客厅的一块玻璃砸碎。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