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懒做,想用“骗婚”索钱财、来“翻身”,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12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孙小丽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孙小丽是巩义市回郭镇清西村人,终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近年来由于生活拮据,她竟想到以“假相亲”的名义来“发财致富”,随后将目标瞄向了被害人郭东。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孙小丽以各种名义先后向被害人郭东索要现金共7000多元。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孙小丽于2010年8月13日主动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孙小丽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