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事多年,姐妹情深,不曾想见利忘义的赵晓婷竟把黑手伸向同事姐妹的腰包。12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晓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赵晓婷是巩义市站街镇仓西村村民,案发前和被害人郭敏同在巩义市新华路某店内担任售货员。2010年10月22日16时许,赵晓婷趁同事郭敏离开服装店之机,将郭敏在该服装店收银台下面抽屉内手包里的154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赵晓婷所盗得的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晓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