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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对簿公堂 打官司争房产归属

  发布时间:2010-12-24 11:34:58


    儿子争辩爷爷将房产过户给他,父亲诉称房产归他所有,父子二人对簿公堂争房产。12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房产所有权确认案件,最终父亲获得房产所有权。

    家住巩义市回郭镇的李文亮和李显扬是父子俩。1992年,李文亮的父亲李某申批了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后在该土地上建门面房四间,开办一废品收购站。2006年,李某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佳,他已无力经营这个废品收购站了,便将此转赠给自己的孙子李显扬,并与其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李某将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赠与李显扬,并将该土地使用证交付给李显扬,但李显扬必须对李某夫妇履行赡养义务。李显扬一心想得到爷爷的这块地,便答应了爷爷的要求。

    得到地的李显扬并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平日里对爷爷奶奶的生活不闻不问,只是一门心思经营生意,想办法挣钱。为此,李某夫妇二人十分气愤。2007年1月,李某向李显扬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李显扬起初不同意,但看爷爷执意要解除,且废品收购站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便答应解除合同。1月26日,李某在村民小组长的见证下,又与儿子李文亮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内容与其同孙子签订的合同无较大差别,并经回郭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见证。后李文亮对其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

    李某夫妇去世后,李文亮要求李显扬将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交还给他,李显扬不但不归还,还将四间门面房用大锁锁住,致使李文亮无法正常使用。父子二人因此反目,诉至法院,要求讨还公道。

    经审理,本院认为李某夫妇与李文亮签订的合同属遗赠抚养协议。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而李显扬与李某夫妇签订的合同已解除,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房产所有权应归其父李文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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