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巩义法院针对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动辄越级上访、闹访、缠访,法院在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及时,信访工作被动滞后,化解矛盾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大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式,主动出击,在巩义市信访局设立信访法庭,专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一、坚持关口前移,构建化解纠纷新格局
一是顺势成立信访巡回法庭。巩义法院为充分借助以市委政法委为领导部门,以群工部为牵头部门,由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信访联席会议这一大信访平台化解法院涉诉信访难题,2010年3月,在巩义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信访局大力支持下,在巩义市信访局设立了信访巡回法庭,规格为股级单位。信访局负责提供办公地点,并开设了专门的信访接待窗口,配有单独的法官办公室、调解室、答疑室,满足法庭日常工作需要。
二是合理配置法庭资源。信访巡回法庭由巩义法院归口管理,成员由巩义法院选派群众工作能力强、大局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组成,设庭长1名,由审务涉诉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设副庭长1名,负责信访法庭的日常工作,配置书记员1名,负责法庭的内勤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由巩义法院统一考核,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三是准确定位法庭职责。法庭受案范围以信访案件为主,案件来源主要是信访人到信访法庭的初访案件和市领导及其他部门建议法院受理的案件,还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涉及行政职能部门而不适宜在法院院内立案庭直接受理的案件。同时兼具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协助市委群工部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等11项工作职责,切实把矛盾化解到诉前,化解在基层。
二、坚持调解优先,创新化解纠纷新途径
一是简化立案程序。现场甄别,对当事人直接向信访法庭反映的问题,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直接立案,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纳入流程管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需由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及时引导其到相应部门,或者协助党委、政府合力化解纠纷,实现了现场接访的无缝隙对接,大大提高了接访的效率。
二是注重诉前调解。对符合立案的信访案件,特别是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伤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案件,由信访法庭组织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直接出具调解书;对双方争议较大或较为复杂的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则上按照案件分流规定执行。信访法庭调解案件的执行仍由执行局统一实施。
三是减少诉讼流转环节。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信访法庭及时适用简易程序或组成合议庭就地审理,缩短案件流转时间,促使案件得到快速审理。对相对复杂的案件或信访法庭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归口分案后,信访法庭实行案件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快速结案。
三、坚持内外联动,探索化解纠纷新机制
一是主动参与大信访格局。积极参加全市的联合接访工作,协助市委群工部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积极参与每个工作日市领导接访日的陪访工作,每月陪市领导包案下访督办案件;参与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案件研究会,听取相关单位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行政单位依法行政,同时对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处理的信访案件,信访巡回法庭法官进行耐心解释,实现信访群众息访的效果。
二是借助多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对上访人直接来法庭反映或领导接访交办的案件,需要由信访联席会协调解决的,及时与群工部请示,适时召开由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疑难案件协调会,法庭将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类别、特点,提出建议和看法,与相关单位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三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联合接访优势,加强与市委群工部等单位的联络,及时掌握涉诉信访动态,制作信访通报,为领导决策服务,将一些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信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信访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在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凸显出独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成本更低。信访巡回法庭人员可随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群众走正确的渠道解决纠纷,尽量减少周折,减轻群众的纠纷解决成本。目前,已接待来访群众280余人次,通过法律引导解决群众问题198件。
二是效果更好。信访法庭对纠纷可采取审理、调解处理,也可视情况直接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争取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彻底化解信访纠纷案件。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由于市委主要领导关注和重视,多个部门参加联合接访,让来访群众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处理意见,较法院单独处理更有信服力和权威性,减少信访群众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目前,已审理案件4件,通过诉讼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42件。
三是效率更高。信访巡回法庭利用法律资源方面的优势,可以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时化解涉诉信访问题,节省接访的时间成本。也可以借助其他部门的支持,及时开展协调工作,减少周转环节,大大提高效率,促进矛盾及时化解。目前,已协助市委、市政府成功化解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热点事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