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稀里糊涂“被入伙”实施诈骗,案发后被判重刑追悔莫及。1月5日,新年上班的第二天,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被告人陆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生意败落 交友不慎
今年33岁的陆松,家住贵州省水族自治州。陆松常年在家乡做生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陆松的生意受到了重创,失意的陆松整日无所事事。一次偶然的机会,陆松认识了唐亮(另案处理),经过几次的接触后,唐亮向陆松说起了自己的“生财之道”,他想通过帮别人兑换外币从中挣点差价,靠这种方式挣钱。陆松觉得这个办法也可以,他并没有想到有什么不正当行为,便答应一起干。当陆松问起如何联系客户时,唐亮胸有成竹地说道:“这个事就包我身上了,你只管跟着我去挣钱就行了。”
误入歧途 懵懂入伙
5月中旬,唐亮和陆松踏上了“征程”,他们打算到郑州去看看情况。当路过巩义时,唐亮向陆松说道:“咱们在这下车吧,这个地方人挺有钱的,说不定客户挺多,而且我在这有个亲戚呢,咱们去找他,让他帮帮忙。”当晚,二人找到了唐亮在巩义的“亲戚”韩平(另案处理),韩平为他们安排了住处。在宾馆,唐亮向陆松交待道:“明天你只管跟着我去就行了,不用你说话千万别开口。”此话一出,陆松意识到唐亮把自己拉上了一条“贼船”,但自己又无法退出,只得听着唐亮的安排,心想着自己不参与太多应该没事。
引人入瓮 实施诈骗
5月26日上午,陆松、唐亮二人在街上溜达伺机寻找“目标”。当二人走到巩义海声商贸城处时,他们发现对面走着的被害人曹某,从其穿着打扮上判断她应该有钱。于是,唐亮便在陆松耳边小声交待着让他怎么做。陆松明白后走上前去,拿出唐亮给他的“身份证”,声称自己是外地的,在巩义没有熟人找不到亲戚,希望曹某能帮他,陆松还向曹某提供了韩平的手机号。韩平在电话中向陆松说明了自己所在的位置,陆松以不认识路为由让曹某帮忙一块去找“亲戚”。见面后,陆松向韩平提出有急事急需用钱,想以40张面值1000元的“英镑”兑换人民币,希望韩平和曹某能帮帮他的忙,并声称还要给他们每人2000元的好处费。期间,韩平假装与在银行工作的“熟人”(实为唐亮)联系询问兑换外币的事,并与曹某一起到中国银行门口找到身材“制服”的“工作人员”(唐亮),二人被告知“英镑”是真币可以兑换人民币,而且他们拿到“英镑”再来找他换成人民币还能再赚一笔,这一下曹某信以为真了。后二人又找到陆松答应兑换“英镑”,韩平假装拿出六万元去换陆松的“英镑”,陆松嫌钱少,韩平又趁机劝说曹某帮忙。被利益诱惑的曹某此时已丧失了判断力,她当即从银行取出三十万元交给陆松,陆松便将40张“英镑”交给了韩平。
随后,曹某和韩平二人又来到中国银行找到唐亮,韩平将“英镑”交给其兑换人民币,唐亮以让曹某到银行前台窗口准备取现金为由将曹某支开,韩平、唐亮趁机逃离。曹某在银行前台窗口等了很久都没有取到钱,此时才意识到自己是“受骗”了,随即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视频录像找到了陆松等人,并将他们捉拿归案。
经审理,本院认为陆松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如上判决。庭审中,陆松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无奈已触犯法律,只能认罪伏法,听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