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伴去世后留有存款七万余元,由于其子拒绝分割其身后遗产,年近八旬的杨大娘走上法庭主张权利。1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为杨大娘主持了公道。
家住巩义市的杨大娘今年78岁,2000年1月,杨大娘与谢大爷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住在谢大爷家中,且与谢大爷的三儿子谢某一起生活。谢某知道自己的老爹有些存款,而且还在打现在所住房子的主意,所以平日里对老两口照顾得无微不至。2008年6月,谢大爷因突发急病不幸去世,杨大娘失去了老伴,心里悲痛不已。谢大爷去世后,他的三儿子谢某便像换了个人似的,对杨大娘的生活不管不问,且总是恶语伤人,企图将杨大娘赶出家门。
2010年10月,杨大娘向谢某提出要将谢大爷存折里属于自己的部分存款取出,她打算去自己的女儿家生活。谢某听说杨大娘要分钱立时慌了神,他随即将自己的大哥、二哥还有小弟叫来商量此事。经商议,四兄弟一致认为自己的继母没权利分老爸的存款,那些钱该是他们兄弟四个的。于是,他们便将杨大娘赶出家门,并声称休想分谢大爷存折里的钱。杨大娘失去了老伴已是悲痛万分,继子的行为更是让她感觉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年近八旬的杨大娘走上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大娘与谢大爷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79362.75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谢大爷死亡后,存款的一半归杨大娘所有,剩余的一半为谢大爷的遗产。因谢大爷生前未对该遗产的继承作出处分,按照继承的法律规定,应由原、被告五个继承人等份继承。故该存款中的47617.65元应归杨大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