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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房客建材被发现 行报复拘禁房客要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2-14 10:05:48


    一男子借钱给房客做工程周转,因其偷房客建材被发现便实施报复,为讨债非法拘禁房客长达一周。2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何某,巩义市河洛镇人。2010年3月,刘某因承建连霍高速郑洛段扩建仁存沟高架桥工程租住在何某家,成为他家的一名房客。二人因为年纪相仿,平时交往较多,常在一起喝酒,一来二去便成了兄弟。可是,何某作为兄弟并不够义气,从2010年5月至7月,何某共从刘某的工地盗得钢筋45根,木梁卡爪28套藏在家中,打算伺机出手换点钱花。2010年6月,刘某的工地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一日,在与何某一起吃饭时,刘某无意提起了此事,称自己最近周转出现了问题,需要临时拆借几万块钱应急,当即何某便一口应承了此事,并于第二天借给了刘某五万元钱。

    2010年7月9日,刘某临时有事回到何某家找东西,他无意中发现了何某藏在屋里的钢筋等物,并一眼认出是自己工地上的东西,随即找来何某要问个究竟。何某见事情暴露了,便辩称自己是拿他这些东西做抵押,省得以后刘某还不了他钱,他什么也落不住。二人当日发生争吵,关系破裂。事后,何某越想越生气,觉得刘某实在太小气了,东西又没有卖还放在这,至于如此大动干戈吗?第二天,何某便要求刘某还自己借给他的钱,并索要利息,刘某不答应并称自己现在没有那么多,等有了就还他。何某见刘某不还钱,便将刘某强行关在屋里,用绳索等捆绑在椅子上,称只要刘某让工地的人送钱来便放了他。刘某一直在寻找机会出去,直至7月17日,刘某趁何某不备之机跳窗而逃,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决定数罪并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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