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电脑为名光明正大地“搬”东西,一男子一个月潜入六单位盗窃电脑十余台。2月15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江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处罚金八千元,并要求其限期退赔六单位全部损失。
江某,巩义市河洛镇人。2003年江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出来后,江某也有心痛改前非,正经地学起了电脑维修方面的知识。也许是有这方面的天赋,一来二去,江某成了村里远近闻名的“电脑专家”,因此,他的亲戚也专门为他介绍了市里党校、国税局等单位电脑维修的活。直到2010年,江某靠维修电脑挣了钱,家里盖起了新房子,生活也逐渐好了起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江某接触到了电脑回收的买卖,他觉得这买卖比自己修电脑挣钱,弄来的旧电脑不但可以翻新后再卖,而且还可以利用里面的配件做维修,于是,好不容易走上正道的江某再次打起了歪主意。2010年7月初的一天中午,江某便开始实施自己的第一步,他以修电脑的名义,偷偷潜入到市党校一楼的一间办公室内,将办公桌上的一台“联想”电脑搬了出来,当走到门卫处遇到询问时,江某辩称:“电脑修起来有些麻烦,需要搬回去慢慢修。”因为江某经常来此处修电脑,门卫也对他比较熟悉,便没有过多盘问,让他搬走了电脑。江某见自己得手了,便如法炮制,先后在市国税局,市医院,市中医院等六家单位盗得电脑十余台。2010年7月27日,当他再次准备“顺手牵羊”时,被市医院的一名护士当场认出他就是几周前让电脑“不翼而飞”的人,该护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江某被当场抓获。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