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审判”,拓展公众监督渠道,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要求,迅速完善设施、出台规定、明确任务、严格把关,确保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完成庭审网络视频直播17件次,在郑州市13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受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
一是完善设施,奠定基础。我院对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高度重视,在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购买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所需的网线、电脑和直播机,奠定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物质基础。同时,派工作人员到省高院、郑州中院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培训,使我院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掌握图像、声音处理和录入技能,为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奠定了人力基础。
二是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为了确保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规范、有序稳定开展,我院及时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公开案件实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办法》(试行),对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原则,主管部门、案件的选择、报送、审批、备案以及各庭室的任务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效果。为了确保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良好效果,宣教科与业务庭通力合作,共同把好案件关,提前做好案件评估,严格贯彻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不直播、可能引发媒体恶意炒作的案件不直播,当事人或检察机关不同意的不直播“三不”原则,做好当事人的意见征求、承办人报送、庭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工作,确保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取得圆满成功。